您的位置 首页 亲子 分娩 分娩方式 水中分娩的要求 发布于 1970-01-01 评论(0) 阅读(66) 水中分娩的要求 1、水中分娩的人群最佳年龄在20-30岁,年龄太小心理准备不足,超过30岁可视为“高龄产妇”,由于生理原因,以做剖宫产为妥。 2、身患疾病或有流产史的产妇,以采取更稳妥的生产方式为好。因为疾病往往会引发综合征,造成不必要的损害。 3、胎儿巨大(超过7斤)的孕妇不适合水中分娩。 不适合水中分娩的人群: 年龄较大或较小者;患疾病者;产前不知情者;胎儿巨大者;有流产史者;怀有双胞胎或多胞胎、早产、羊水已经破裂超过24小时者等。